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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變更本縣轄內歷史建築「土庫第一市場木造建築」登錄歷史建築範圍及變更歷史建築公告名稱為「土庫第一市場」

刊登日期:2015/5/28
發文日期:2015/5/28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47405631B號
主旨:公告變更本縣轄內歷史建築「土庫第一市場木造建築」登錄歷史建築範圍及變更歷史建築公告名稱為「土庫第一市場」
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、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補助辦法》第4條規定暨104年04月17日『104年度第3次「古蹟、歷史建築、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」』會議決議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、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補助辦法》第4條規定暨104年04月17日『104年度第3次「古蹟、歷史建築、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」』會議決議辦理。一、變更歷史建築名稱:雲林縣歷史建築「土庫第一市場」。
二、種類:產業設施。
三、變更住址:雲林縣土庫鎮中山路159-2號、土庫鎮中山路169號、土庫鎮大同路86號、土庫鎮大同路90號、土庫鎮大同路92號、土庫鎮大同路94號。
四、變更歷史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:雲林縣土庫鎮文化段386地號(260平方公尺)、雲林縣土庫鎮文化段390地號(150平方公尺),建物面積372.63平方公尺;雲林縣土庫鎮文化段398地號(110平方公尺),建物面積116.54平方公尺;雲林縣土庫鎮文化段399地號(468平方公尺),建物面積409.70平方公尺
五、擴大登錄理由:
(一)位於縣定古蹟順天宮前,為土庫市街歷史悠久之市場建築,保存土庫城鎮發展紋理之實質見證。
(二)保留台灣鄉鎮暨有的廟口街道尺度,周邊建築群及紋理尚存的少數廟口市集。
(三)原地為明治三十六年台灣首批公設市場之一。
(四)為光復後磚、木造傳統市場之典型樣態。
(五)未來可與古廟形成具有文化氛圍的都市空間,並具高度再利用發展價值。
六、法令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暨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》第2條第1、2、3、4項登錄評定基準。
七、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歷史建築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於公告日結束後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︰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;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
附件:
  • 第一市場擴大登錄範圍